【入稟索償】涉2019年屯門大會堂外被淋腐液受傷  警員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9/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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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淋腐液受傷警員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資料圖片

2019年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多區示威,多區爆發衝突,當中有人於屯門大會堂外淋潑腐液,灼傷多人。其中1名前臂及胸口被灼傷的警員,昨(26日)入稟區域法院,指稱警務處長錯判形勢,令警員受襲,遂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人為警員凌家威(譯音),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原告人於2019年10月1日下午2時許,被派到屯門大會堂與數名警察驅散附近一帶非法集結和逮捕涉事示威者。由於答辯人未能作正確評估現場示威者人數,以致原告左前臂、胸口及頸部被腐蝕性液體燒傷,遂要求賠償損失。入禀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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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